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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

2008年11月06日 15:50  点击:[]

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每年可观的人口增长数量,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国民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的重要原因。 中国在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后,逐步形成了对人口和发展的基本认识:只有在努力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的同时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才能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 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现行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说服农村有实际困难、希望生两个孩子的夫妇实行适当间隔;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做法由所在自治区或区市决定。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时期性政策。为了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中国自八十年代起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这种倡导已为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的城市人群接受,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的育龄人群中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也日益增多。

分类指导的原则有计划生育活动中得到执行和体现,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指导生育孩子的数量、间隔,少数民族一般可生两个孩子,有的可生三个,对人口过少的少数民族不做具体要求。中国的计划生育不能被简单笼统地称为"一孩政策"。

计划生育活动中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既尊重和维护个人、夫妇的基本权利,又强调个人、夫妇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指导即政府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人口规划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为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的信息、教育和技术服务,便利他们知情选择,合情合理地指导他们有计划地生育;群众自愿即个人、夫妇把家庭利益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考虑,自觉自愿地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计划自己的生育。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计划生育活动要坚持"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

农村计划生育活动要坚持"三结合",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

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和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召开民后,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在两个会议上所作出的承诺,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方针,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放到主要的位置,采取一系列步骤贯彻《行动纲领》。确立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促进妇女生殖健康的工作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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