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尚未报销生育费的,请于4月8日至10日,把相关材料准备好送到校计生办,以便到上级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顺产职工提供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联以及报销职工医保编号。
难产、剖腹产职工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剖腹产或难产诊断证明原件(需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焦大计生办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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