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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与城镇奖励扶助衔接的办法

2015年12月08日 16:56  点击:[]

各县市区卫计委(人口计生委):

根据焦作市卫计委、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未享受过退休一次性奖励,且符合城镇奖扶条件的,按程序申请享受城镇奖励扶助。

二、已享受过退休一次性奖励的,操作程序如下:

1、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已享受退休一次性奖励对象信息,递交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县级卫计委(人口计生委)。市、县级卫计委(人口计生委)分解至对象户籍地所在乡镇办事处,存档备查。

2、选择退回的,将退休一次性奖励金缴回单位,并填写选择意向。职工所在单位收回的奖励金,作为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经费使用。2015年12月20日前,职工所在单位要将退回一次性奖励金职工的名单进行公示,将选择意向递交单位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单位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计生留存选择意向复印件存档,原件移交对象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存档备查。完成以上程序后,符合焦作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3、自愿选择不退回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取得对象签字意向,2015年12月20日前,交单位所在办事处。单位所在办事处留存复印件,原件移交户籍地办事处存档。户籍地办事处不再受理对象城镇奖励扶助申请,停止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4、对不愿退回退休一次性奖励且拒签意向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城镇奖励扶助政策,提出的城镇奖励扶助申请不予受理,停止落实奖励扶助制度。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选择意向栏中填写对象拒签,加盖公章后报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

三、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履行好职责。职工所在单位负起责任,要充分听取对象意见,尊重对象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做出某种选择。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准确解释政策,取得职工的理解配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严禁让群众多跑趟、跑空趟。要坚持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不错不漏,资金安全。

焦作市卫计委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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