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2015年3月30日,河南省卫计委、河南省财政厅出台的《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中规定“对在省内按照当地规定已经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由当地负责做好政策衔接”,“各项奖励不重复领取”。根据该规定,我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与城镇奖扶都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政策,需要衔接。围绕衔接办法,在广泛征求省卫计委及我市多方面人士的意见后,焦作市卫生计生委、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明确,对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的,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进行衔接。
1、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自获得批准年度起,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2、不愿退回一次性奖励金,放弃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如果您已经领取了退休一次性奖励,请在下表中填写您的资料后选择衔接办法。真诚期盼您的理解与配合,谢谢!
焦作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2日
个人选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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