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统计公报(2001年第4号)
跨省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情况
(2001-11-21)
国家计生委于2001年4月在全国9个省(区、市)进行了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调查。
调查概要
本次调查采用典型调查方法。调查样本点为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南京、杭州、福州、广州、烟台、无锡、惠州等流入人口较多的15个市的128个区(县、市)。调查对象为跨省流入人口。调查内容为流出省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及计划生育服务情况。
本次调查共询问、登记15~49岁流入人口31227人,其中:女性27879人,占89.3%。被调查人口来自全国各省份,其中来自安徽、四川、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按被调查人口由多到少排序)等省份的人口占全部被调查人口的6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情况
被调查人口中,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占37.4%,办理省级规定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占11.3%,未办理证明的占45.1%,另有6.2%的人所持的是无效证明。
来自重庆、湖南、浙江、江西、湖北的流出人口按《办法》规定办证比例超过40%,而来自四川、贵州、云南、河北、甘肃、山西、广东等省份的流出人口办证率低于35%。在跨省流出人口最多的7个省份中,四川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比例最低。
未办证的原因
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调查对象中,一半以上回答“不知道要办证”,7.4%的人称“不知道在哪里办证”,另有4.5%的人反映“办证收费太高”。
办证收费情况
各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取的费用,最低的只有1元,最高的为6000元,平均35元。即使在同一省份,收费数额也差别很大。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等省区的平均收费较高。在办证的同时征收社会抚养费,加收保证金,是导致一些地方对部分流动人口办证收费高的主要原因。
对外出人口康检的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已办理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出妇女中,50.8%的人称户籍所在地没有要求她们做定期康检。按照户籍地定期做康检的要求,有22.7%的人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检查,10.1%的人必须在户籍地计生委在流入地设立的康检场所进行检查。来自山东、安徽、河南、江苏等省份的已婚育龄妇女被要求做定期康检的比例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