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更好激励我校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和活力,大力宣传女教职工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经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激励女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推动学校“五化”协调发展为目的。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表彰名额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43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群体,学校各部门中以女性为主体的院、部、处、室等。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
1.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本单位持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2)工作创新。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机制、拓展领域,为“巾帼建功”活动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绩突出。
(3)服务有效。有先进的性别意识,在“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在创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方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按本工会女会员人数的10%推荐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并按照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条件自荐。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无参评资格。
五、具体要求
(一)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附事迹材料一份,岗位建功先进集体附自荐材料一份。
(二)推荐评选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过期视为放弃。
(三)事迹材料交至行政楼308A房间,联系电话:2989053。
附件: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焦作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